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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质疑“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4日作者:周红姗

  近日,湖北省叶玉斌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发了《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1款、第二十九条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标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提出审查建议。

  《建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身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付标准,造成因身份不同赔付金额存在巨大差异,甚至产生了同一损害事故中“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据了解,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是《立法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律师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在湖北省还是第一次。

  《建议》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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